哥一琢磨,感觉这广告有内涵,引经据典,抛砖引玉。在香港回归之后的50年内,这样的内涵贴估计也像那些对你无限殷勤却不需要你掏钱的美女一样,见一次少一次了。因为镇里早有如下规定:
出于政字风险,哥就不评诉这贴的内涵所在了。哥只是想给广大创意工作者提供一个研究课题:哥暂把这课题的名字定为"广告的有效性"。
傻逼们估计在猜哥是不是要拿脑白金或者黄金搭档来开涮了,错了,X金系列那是傻逼的作品,哥要是评价一个傻逼的作品,那企不是跟傻逼一个档次了?这样高风险的事情,哥看得比ADIS还在意。
哥只是想拿另外一个例子来对比,那就是老子的道德经。90后的傻逼们注意了,这里的老子不是老子,这个老子只是老子。算了,哥原谅你的脑容量。
道德经只所以没有成为畅销书,完全只是在于其太短。对比世界上卖得最多的书―圣经,道德经估计连零头都算不上。这说明了一个真理,书名可以短,但内容一定不可以短。这跟内裤可以短,但内裤里面的东西一定不可以短是一样的道理。女士们请把上面句子里的内裤换成文胸以帮助理解。
那圣经跟广告的有效性有毛关系呢?有,而且是阴跟毛的关系。
之前哥已经说过了,那贴有引经据典的功效,所以被引的那个典就必须满足一个基本的属性:有内涵。
这个内涵不是说你有多精确,恰恰相反,偷拍的很烂很模糊的春光照一定比丝毫毕现的清明上河图有看头。而且,拍得越模糊,想要看的感觉就越清晰,进而产生:要,不仅要,而且要,一定要,必须要,绝对要的指导思想,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只是事后内裤要自己洗,扔洗衣机里就不好了。
广告的有效性这一课题哥就点拨在这里,不满足的朋友请在香港庙街的某书店购买18岁以上才能购买的精神读物,拉动内需之余请注意肾虚。
说回香港,哥只有一个感觉,那就是原来城市也可以这样干净有次序。就跟你突然发现美女原来也有聪明有气质的一样。
哥记忆中最难得的是即使在闹市,哥也可以在高楼林立的蓝天里看到苍鹰在盘旋。而在镇里,哥只能看到灰蒙蒙的头顶有苍蝇在盘旋。同样是城市,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胜在有I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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